8月人力资源热点政策合集,HR请查收~
2023.09.11
热点聚焦
Top Focus
01.国务院: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8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个婴幼儿每月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到3000元。纳税人在9月份纳税申报期可按提高后的扣除标准执行,也可以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执行。
02.两部门: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8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发布公告,居民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03.国务院: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
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意见》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包括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持续优化入出境政策措施。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并推荐的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应用便利度。
04.国管公积金: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
8月8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确定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389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4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94元。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为5%-12%。
05.两部门: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8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中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地方动态
Local News
01.北京:2024年度北京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及项目申报公告
8月11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公告,根据本市工伤预防工作重点,经四部门共同确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外卖和即时配送业为2024年度北京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可以根据2024年度北京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及申报指南,做好工伤预防项目的编制申报工作。
02.北京: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8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给予受灾情影响的企业、缴存职工阶段性支持措施发布通知。通知提出,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对暂时生活困难。受灾情影响,无法按此前确定缴存比例缴存的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自主调整缴存比例,最低可调整至5%。阶段性支持措施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8月22日,据上海市人社局介绍,上海市出台新一轮“3+1”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促就业政策措施,包括进一步扩大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范围至招用本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三项毕业生就业补贴新政。
04.天津:公布202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8月11日,天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3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5028元,月平均工资为7919元。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4751元和23757元。通知从2023年8月21日起执行。
05.天津:2023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月28日,天津市三部门就2023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发布通告。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2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2022年度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3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3〕8号)公布的2022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计算。
06.广东: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8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发布通知,从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拓宽渠道促进青年就业、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夯实基础提升服务效能等4方面推出16条具体措施。《通知》显示,在加大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支持力度方面,广东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实施。
07.重庆: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8月11日,重庆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提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每人每月再次提高300元。多子女缴存人家庭在重庆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在非多子女家庭提取额度基础上提高50%。同时,将提取范围由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放宽至缴存人配偶的父母等,共七项举措。
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通知,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用人单位,应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09.福建:调整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8月23日,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就调整我省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事项通知。2023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执行、下限按照闽人社文〔2022〕181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和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2023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下限按4212元/月执行。
10.安徽: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8月1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工作通知。安徽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