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人力资源热点政策合集,HR请查收

2023.10.19

热点聚焦

Top Focus
 

01.国家统计局:8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


9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8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本地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5.3%;外来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4.8%,其中外来农业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4.4%。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3%,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8.7小时。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调查失业率下降。

 

02.全国总工会:全国累计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1227万人

 

9月14日,据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消息,自今年上半年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三年行动启动以来,全国新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超过190万。今年以来,各级工会推进平台企业建会扩面提质,推动各地建好一批新业态工会联合会,推行网上入会、“扫码”入会等数字化方式,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通道,推动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自2021年至2023年6月底,全国累计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1227万人。

 

03.财政部:目前年收入10万元以下个人基本不缴或仅缴少量个税

 

9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目前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个人基本不缴纳或者仅缴纳少量的个人所得税。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以后,纳税人税收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尤其是中等收入群体减税幅度更大。这对于增加居民个人的可支配收入、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有很重要的积极作用。

 

04.国家医保局:继续扩大医保定点覆盖范围

9月4日,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表示,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定点医药机构达到了107.8万家,比去年增加了10余万家,增长了13.4%。其中,定点医疗机构达59.4万家,定点零售药店达48.4万家。下一步,将继续扩大医保定点覆盖范围,将医保定点范围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拓展,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和购药。

 

05.国务院: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9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63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一是紧扣社会保险法,明确条例调整范围。二是明确经办机构职责,强化服务管理监督。三是减少证明材料,明确办理时限。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措施。五是明确法律责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地方动态

Local News


01.北京:发布2023年行业工资指导线

 

9月25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餐饮业、金融业、居民服务业等24个行业工资指导线,以行业内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形式,分上线、平均线和下线三条线发布。企业可参考工资指导线,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对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的中小微企业,可积极参加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参考工资指导线约定职工人均工资调整幅度。

 

02.北京: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三类青年群体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9月25日,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三类青年群体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人可申请享受1000元补贴。

 

03.上海: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政策

9月7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两项通知。其中,《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明确,对借款人购买6(含)至35年之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

 

04.深圳:调整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

9月28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深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6123元,上限为30615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按5904元/月的标准计算;待遇偿付基数涉及深圳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155563元/年的标准计算。

 

05.深圳:医保办法修订10月1日起实施

9月11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实施后,职工基本医保根据缴费与对应待遇分为职工基本医保一档、二档两种形式,取消三档医保;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及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由每年固定1000元提高到年社平工资的1.5%(实施初期约为2333元),并动态增长;取消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等方面的门槛线,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只要有余额,即可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范围使用。

 

06.天津:发布202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9月27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通知,明确2023年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6.5%、下线为3%。其中,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可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6.5%,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3%,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项目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07.福建:关于2023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 

9月21日,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财政厅就2023年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四项待遇有关问题发布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四项待遇的计发基数由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逐步向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过渡。2023年四项待遇的计发基数为101516元(即: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为8460元)。

 

08.海南:公布2023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9月10日,海南省人社厅、海南省医保局根据国家和海南省关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统计有关数据,确定2023年度我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150元,下限为4830元。

 

09.辽宁: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9月4日,辽宁省人社厅就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发布通知。2022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82116元(月平均工资为6843元)。2023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52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106元/月。

 

10.广东:电子劳动合同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做好平台上线运行有关工作通知,完成了广东省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建设,于2023年9月18日正式上线运行。广东省电子劳动合同平台是面向全省人社系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全链条、全周期的电子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平台。为推动广东省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在全省全面推广使用,切实发挥平台服务效应助推高质量发展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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