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人力资源热点政策合集,HR请查收~

2024.01.12

热点聚焦 Top Focus

01. 人社部: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12月4日,人社部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提出意见。《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支撑和创新引领作用,通过全面推行标准化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同时明确了加强标准化顶层设计、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制定、完善政策标准、强化标准实施、推动区域协同、开展效果评估、加强工作宣传、开展人员培训等9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02. 工信部:第十二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正式启动

12月4日,工信部发布第十二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正式启动通知,实行惠企减负政策。会议强调,减负宣传周是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同时要求,各级减负工作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全局,统筹谋划明年减负工作新思路。围绕稳增长、减负担的目标,进一步抓好惠企减负政策的实施落地;围绕涉企法规制度的实施,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围绕提升服务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企业的工作。
 

03. 两部门:印发2023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12月15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23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本次调整,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药品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143个目录外药品参加谈判或竞价,其中121个药品平均降价61.7%,成功率和价格降幅均与2022年基本相当。本轮调整后,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
 

04. 12部门: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的指导意见

12月15日,商务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文件,进一步推动提升教育、医疗健康等领域数字化水平。生活性服务业是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的重要领域。特别提到,在医疗健康领域,普及数字医疗,深化医保码应用;在生活服务领域,建立以社保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此外,针对新兴业态培养数字化专业人才。
 

05. 两部门: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12月1日,为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指导文件,从评估机构定点管理、评估人员基本条件、评估统一标准、评估流程等5方面对评估实施作出规定,推动长护险制度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协同发展。
 

地方动态Local New

01. 北京:前10月增值税减免惠及74.7万户中小企业 

12月8日,在2023年北京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贯会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亮出了本市减轻企业负担的成绩单。2023年1月到10月,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79亿元,其中中小企业增值税减免政策惠及纳税人74.7万户。截至9月底,北京地区辖内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8300亿元,较年初增长21%;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和循环贷余额4300亿元,较年初增长22%;9月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平均利率为4%,同比下降30个基点,环比下降27个基点。

 

02. 北京:京津冀首次联合发布《2023年度京津冀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

12月14日,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会同天津市社保中心、河北省社保中心首次联合发布《2023年度京津冀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明确了京津冀三地共741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其中北京市94家、天津市107家、河北省540家。京津冀工伤职工在三地间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申请、异地辅助器具配置申请等业务时,可随时查阅并自行选择《名录》内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备案,无需再经就医地经办机构签章确认,但要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流程按三地有关规定执行。

 

03. 北京:社保费缴纳“只对一门”

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不必在多部门间“来回跑”。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实行自行申报后,缴费人还可以利用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对缴费工资、缴费明细等信息进行查询、确认,进一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04. 上海: 出台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12月1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服务等环节,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优化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培育新动能和壮大发展新赛道。在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健全完善技能人才使用激励、加强技能人才服务交流共四方面提出意见。

 

05. 海南: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12月5日,海南省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9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3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补贴、奖金”。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06. 海南: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 

12月6日,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印发《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保障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需求。根据《办法》,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均按海南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按照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执行。需要续签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协议期满未办理停保或者续签协议手续的,工伤保险关系自动失效,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予以退还。《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07. 河南: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12月7日,河南省人社厅印发通知,决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围绕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市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力量,加快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促进劳动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河南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做大做强做优产业,二是建强集聚发展平台,三是增强创新发展动能,四是强化服务发展作用,五是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08. 甘肃: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2月15日,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1638元/月、二类区1593元/月、三类区1548元/月、四类区1503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818元/月、二类区1764元/月、三类区1719元/月、四类区1665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月人均增加171元,平均增幅11%。全省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基数的其他相关待遇也同步提高。

 

09. 辽宁: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12月15日,辽宁省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通知。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10. 湖北: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平台上线 

12月25日,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处理办法》。该《办法》将全面推广全省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二维码,依托湖北12333政务服务平台和湖北省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实现案件办理全过程查询、全过程追溯、全过程公开。劳动者可以点击“投诉”“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再按照行业领域选择“工程建设领域”或“非工程建设领域”进入业务办理界面,填写投诉或举报事由、诉求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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